江都船企連贏2場棄船官司
2012-12-11 07:52:00 來源:揚州晚報 編輯: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
第三回
移師香港再起訴
精心設計留漏洞
時間又過去了9個月,王宏亮以為,新加坡船東會就此偃旗息鼓。但他又想錯了。
2008年9月初,新加坡船東改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訴訟,請求內容依然是兩項:一是延期賠償,二是返還鋼材。
此時,國際金融危機正從美國向世界各地蔓延。國際航運業受到沖擊。這時候,對一個船東而言,索賠或許多少可以抵御一下沖擊。
新加坡船東的訴訟請求,獲得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受理。
第一步,劉志偉發出的律師函,也依然指出了管轄地異議。根據國際仲裁規則,爭議雙方須對管轄地約定一致,或均同意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轄。但事實上,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撤銷仲裁后,雙方并未就香港管轄達成一致。
不過,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還是受理了新加坡船東的訴訟。
“與國外律師交手,就是一場防御與反擊戰。”劉志偉說,提出管轄地異議,是一種防御,接下來就要展開反擊戰了。
“官司已經受理,我方必須應訴了,但關鍵是如何提交證據。”劉志偉很明白,這不像國內打官司,一股腦兒提交證據,“打國際仲裁官司,要逐步提交證據,一旦提交,就被固定,不好反悔。”
“給對方留一點漏洞,讓對方提交對我們更有利的證據,這比我們直接提交,更能獲得仲裁庭的信任。”劉志偉開始了精心的設計。
2009年初,劉志偉擬出了一份律師函,發給新加坡船東,而不是直接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。
律師函指出:盡管我方合同的糾紛管轄地是香港,但貴方支付船款時,未能按約全部用美元支付,同時貴方與我方共簽訂三份造船合同,至今尚有兩份合同沒有履行……
果不出所料,為了證明中方船廠已經承認“香港管轄”,新加坡船東提交了這份律師函。
“這份律師函提交仲裁庭后,既讓仲裁員看到了‘管轄地是香港’,也讓仲裁員看到了新加坡船東的違約之處。”